「古龙天地」2003年5月29日

(友情提醒:eseng原创,非理性码字,你懂的。)

手贱,没忍住又撸了一本书。

实际上不是一本书,而是一份报纸:2003年6月1日的《泰州晚报》。

6月1日是儿童节,本应该是充满欢乐的一天。

但是2003年啊,有非典啊,人心惶惶的。

所以报纸的头版头条刊登的文章是:《非典:检验公民公共安全意识》。

由于这份报纸是《泰州晚报》试刊第1期,所以在内容上毫不马虎,颇有量大管饱的态度。

当然,我关注的焦点只有一个:古龙。

在报纸的港澳台新闻资讯版块,打头阵的内容就跟古龙有关:文章标题为《古龙上亿版权争夺刀光剑影》,还有个副标题为《突冒私生子要求开棺验尸明正身,合理继承财产》。

说的是古龙逝世18年后,自以为成了好汉的古龙一个私生子因为滥用古龙著作版权,与出版商于志宏打官司,首次开庭日期就在5月29日。

5月29日的一起台湾官司,资讯不知转了几道手,然后在6月1日,试刊的《泰州晚报》转载了此事,并注明来源为《信息时报》。

古龙去世后,其后人的第一场关于古龙著作版权官司案,3天后就被名不见经传的《泰州晚报》给转登报道了,响应速度还算快捷,至少比古龙去世10天后《人民日报》才刊登古龙的死讯强了太多。

在古龙生前,其作品版权就混乱不堪;在古龙去世后,其作品版权更加混乱。但我非常好奇的一点是,为什么古龙的后人不在古龙离世后的一两年内来争产,而是等到18年后才冒出来?

就算古龙的后人要争版权,最名正言顺的应该是古龙的正牌儿子熊正达出面啊;一个私生子强出头,突然跳出来闹腾,确实容易让人看笑话。

这个私生子就是郑小龙,据说是古龙的大儿子,是古龙与舞女郑月霞所生。

古龙去世时郑小龙19岁,已经是成年人了,当时不争,等到了36、37岁的时候冒出来上窜下跳,看来缺的不仅仅只是钱,还缺钙啊。

与郑小龙打官司的人叫于志宏,既是出版商,他是汉麟出版社的创立人,也是作家,笔名于东楼,代表作是《短刀行》。

于志宏与古龙的关系非常好,不仅名下的汉麟出版社出版了大量的古龙武侠作品,如楚留香系列、陆小凤系列,还有《萧十一郎》、《流星·蝴蝶·剑》、《欢乐英雄》、《天涯·明月·刀》等等古龙经典作品,而且于志宏还为古龙代笔过,最出名的就是续写《风铃中的刀声》。此外,挂名古龙出版的《枪手·手枪》,完全就是于志宏自己的作品。

郑小龙与于志宏在争古龙的哪些作品版权呢?

主要是以下十一部:《绝代双骄》、《楚留香传奇》、《陆小凤》、《多情剑客无情剑》、《天涯·明月·刀》、《萧十一郎》、《白玉老虎》、《三少爷的剑》、《碧血洗银枪》、《流星·蝴蝶·剑》和《七种武器》。

郑小龙以“古龙正统继承人”身份自居,认为自己是古龙的大儿子,主张拥有所有古龙的作品版权。

这其中的逻辑关系存在很大问题:古龙的作品版权,除开已经被古龙出售掉的,在古龙去世后,有资格继承的人可不少,就算是正正当当的儿子,也不是唯一继承人。

要知道,台湾的法定继承顺序跟大陆不一样,配偶是“当然继承人”,根本不用排顺位。而第一顺位是直系血亲卑亲属(如子女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),第二顺位是父母,第三顺位是兄弟姐妹。

问题是,古龙去世时,有法律认可的配偶吗?以未亡人身份披麻戴孝的于秀玲究竟算不算?目前看来,于秀玲的继承权存疑。令人不快的一点是,《泰州晚报》的文章中将于秀玲的名字写错了,写成了于秀莉,粗心的编辑必须背锅。

古龙去世后,古龙与梅宝珠所生的儿子熊正达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,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所以,熊正达的继承权是确定的。而私生子郑小龙和叶怡宽的继承权是存疑的。

古龙去世时,古龙的父亲熊飞尚在,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,熊飞的继承权是确定的。

古龙去世时,古龙的四位兄弟姐妹当然也有继承权,这是确定的。

但这起官司的荒唐之处在于,继承权存疑的私生子郑小龙先发制人,将这11部古龙作品的版权卖给了出版商赵震中,这引起了版权所有者于志宏的不满。而于志宏获取的版权来源于于秀玲,于秀玲不是以配偶身份继承的版权,而是从古龙的父亲熊飞那里得到的,这当然就有合理性了。包括之后古龙的妹妹跳出来争版权,也有其合理性,但我不明白古龙的妹妹为什么输掉了官司。

至于古龙的私生子郑小龙输掉官司,太理所当然了,因为郑小龙无法回答这个灵魂一问:如何证明自己的父亲是古龙?

从最有说服力的户籍登记上根本看不出来郑小龙是古龙的亲生儿子,于是,丧心病狂的郑小龙在法庭上叫嚣:要撬开古龙的棺材,要检验古龙的尸体,要通过DNA鉴定来确认自己与古龙的亲子关系。

不管怎样,一个要求对已经去世18年的古龙开棺验尸明正身的人,永远不值得被原谅和宽恕,哪怕这个人真的是古龙的亲生儿子。

eseng于2025/12/24